招工即招收从事服务或者劳动的新成员,一般用工单位通过招聘会、招聘网、张贴广告、发招工单等多种方式,发布需要招收哪种成员的信息,对应聘人有一定要求。


近日,《京华时报》的一篇新闻报道称,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曾发布歧视性招聘要求,说明以下五类人不要:简历丑的;研究生博士生;开大众的;信中医的;黄泛区及东北人士。消息一出,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。一些网友指责该企业涉嫌就业歧视。对此,企业方面回应,涉事人员已被辞退,同时对其不当言论表示歉意。


应届毕业生就业问题,一直饱受社会各界关注。去年11月,在教育部召开的 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 中,陈宝生部长强调,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795万人。


这样一出 闹剧 再次将就业歧视问题推上风口浪尖。根据我国 劳动法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: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。在种种明文禁止的法律条款和规定之下,隐藏的就业歧视依然在行业间盛行,成为毕业生就业面临的一大挑战。


对此,中国高校传媒联盟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,结果显示,75.7%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。


柳艺秋是四川大学的一名应届毕业生,最近,她办完了毕业手续。因为早早就确定本科毕业后不再读硕士研究生深造,她从大三下学期开始就不断向各大公司投递简历,但结果皆不尽如人意。


我学的是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,一开始只找专业对口的生物科技公司的工作。但后来没收到回应,自己也就降低了要求,不对口的公司也会投递简历。 在众多的意向岗位中,柳艺秋通过了两家企业的筛选简历环节,其中一家,她还进到第三轮面试。她花了大量时间准备那次面试,依然没有被录用。反复修改简历的纠结,每次面试前的紧张,一年多找工作的经历让柳艺秋感到有些疲惫。


感觉所有面试官对男生的态度更好一些,当时和我一起面试的那组,3个男生全都被录用了,其中有一个是我同学。说真的,他各方面都很难说比我好。得知这样的结果,我特别崩溃。 比起可以摆上台面的 能力不足 这个理由,因为性别原因而被淘汰,柳艺秋难以接受。


我国 劳动法 第十三条规定,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。在录用职工时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中国高校传媒联盟的调查结果中显示,33.06%的受访者表示自己遇到过用人单位有性别歧视现象,而这种现象绝大多数发生在女性毕业生身上。

Leave a Comment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